股票配资基础 规范研发人员认定利于确保IPO企业科创属性
发布日期:2025-02-18 10:40    点击次数:129

股票配资基础 规范研发人员认定利于确保IPO企业科创属性

  在最新一期的审核动态中,上交所对IPO企业非全时研发人员认定标准进行了细化规定,直击当前部分企业研发人员“突击认定”等乱象。笔者认为,这有利于确保IPO企业的科创属性。

  企业研发人员占比是衡量企业科创属性和创新能力的重要指标。《科创属性评价指引》(下称《指引》)提出了“4+5”评价体系,包括4项常规指标和5项例外条款。企业若同时满足4项常规指标,或满足5项例外条款之一,即可认定具有科创属性。其中,4项常规指标之一为“研发人员占当年员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根据2023年证监会发布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9号》,研发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以及与研发活动密切相关的管理人员和直接服务人员。对于既从事研发活动又从事非研发活动的人员,若当期研发工时占比低于50%,原则上不应认定为研发人员。

  实践中,部分发行人通过人员内部调岗等手段,突击提高研发人员占比。对此,上交所在审核动态中明确指出:对于调岗人员,应根据当期研发工时占比来认定其是否属于研发人员,不能仅因期末在研发部门任职或专职从事研发活动,就直接认定为研发人员。对于当期研发工时占比,原则上应以最近一次签订劳动合同并正式入职的时间为起点进行计算。对于实习生或一年内从发行人处离职后再次入职的人员,其实习期、前次在职时间等原则上不应纳入工时计算范围。

  上交所的这一规定,有效堵住了企业利用岗位调整等手段“注水”研发人员数量的漏洞,从源头上杜绝了企业通过“突击认定”或“模糊认定”来虚增研发人员数量的行为。

  在笔者看来,要支持和鼓励硬科技企业在科创板上市,目前的科创属性准入门槛或许仍然偏低。主要是企业即便同时满足科创属性的4项常规指标,也难言其为硬科技企业。例如,研发人员占当年员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即便这一比例是真实的、没有注水,但这个比例本身并不算高。况且,全时参与研发的人员素质如何,目前也缺乏具体要求。

  当然,4项常规指标中有一项是“应用于公司主营业务并能够产业化的发明专利不少于7项”,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确保企业具有一定的科研实力。但2024年我国共授权发明专利104.5万件,其中不少发明专利与“世界先进水平”相比,仍存在较大差距,距离硬科技的要求也有一定距离。

  硬科技应能代表世界科技发展最先进水平,属于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大支撑作用的关键核心技术。为引导真正的硬科技企业在科创板IPO上市,笔者建议:

  一是提高科创属性4项常规指标中有关研发人员的指标门槛。科技人才是创新活动的驱动者,也是创新活动的整合者、组织者和推广者。创新活动从启动到结束,每一个环节都需要科技人才的支撑。没有科技人才的支撑,整个创新活动就无从谈起,创新也就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科技人才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是区分人才与非人才的根本标准,也使其成为创新要素中的核心要素,远比厂房、资金等其他创新要素更为重要。

  可规定,拟在科创板IPO的企业,其研发人员占比应不低于20%。只有具备较高的研发人员占比,才能为企业标注科创属性的底色。同时,对相关人员的研发素质和研发能力也要设定门槛,不仅要考虑其当期研发工时占比,还要考察其学历、职称、科研成果等因素,防止滥竽充数的研发人员。

  二是提高科创属性有关发明专利的指标门槛。《指引》明确的5项例外条款中,有一项为“形成核心技术和应用于主营业务,并能够产业化的发明专利合计50项以上”。然而股票配资基础,笔者认为,仅靠几个或几十个发明专利难以拼凑成一个尖端技术,也难以仅靠数量取胜,更难以充分说明企业的硬科技成色。建议无论是《指引》中的常规指标体系,还是例外条款,都应规定其中的发明专利必须具备相当的硬科技成色,并明确设定较高的认定标准。(作者系财经评论员)